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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7日電)交通部開罰新興叫車服務UBER已1年多,累積罰金已超過新台幣4800萬元,UBER仍違法營運,交通部決定修改法規,執行嚴格吊銷車牌。 交通部今天表示,已研擬修改「自用車違規營業裁罰基準」,因只是行政命令,上半年就可望實施。 因UBER並未申請成為汽車運輸業,卻以共享經濟的理由,私自招攬一般民眾加入UBER兼差賺外快,以自用小汽車載客,實際就是用非法白牌車從事計程車載客業務。 交通部說,根據現行裁罰基準,自用車違規,第1次吊扣車牌兩個月,第2次吊扣3個月,第3次扣4個月,第4次吊扣6個月,直到第5次違規才會吊銷車牌。 交通部公路總局至今已針對UBER司機開出271張罰單,沒有一件達到吊銷車牌規定。 交通部說,自用車違規營業裁基準會將朝會縮短吊銷車牌的違規次數及期限,讓想加入UBER的自用車車主有較多顧慮。10502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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